编辑:实验教学中心 | 来源:实验教学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9-06 |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8〕86号批文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开展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一、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夯实各方责任。要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报送内容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报送报表相关数据。具体报送内容与填表要求见附件。
特别提醒:“XXX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应报送学院全部实验室,包含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实验室类型”准确选择“教学为主”、“科研为主”等,其中选择“教学为主”的实验室要与前期申报教学实验室审批认定保持一致。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周五)前向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报送纸质及电子版数据(纸质数据须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张鑫
电话:89533626
邮箱:syjxzx@bwu.edu.cn
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