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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参评学位点:

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物院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我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进入考核评估促提升阶段。现就本阶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参评学位授权点共5个,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4个(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学),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工商管理MBA)。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须涵盖本学位授权点自2020年至今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人才培养。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具体的评估要素参见《北京物资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

三、评估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阶段评估工作由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采取现场评估方式进行。

四、评估流程:

(一)学院提交专家名单(9月15日前)

各学位点根据学校评估小组前期工作部署,将本学位授权点自评专家名单提交至评估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学校组建评估专家组(9月底前)

学校拟采取两种方式选聘同行评估专家:一种方式是学校评估办公室从各学位授权点提交的自评专家名单中选定正式评估专家;另一种方式是校评估工作办公室直接从专家库中抽取人选组成评估专家组。

(三)组织材料(10月底前)

组织材料分为两部分工作内容。一是根据校评估工作办公室前期的工作要求,提交《学位点自我评估报告》;二是按照校评估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学位授权点需准备的评估材料清单》(附件2),组织准备自我评估的支撑材料。

(四)专家沟通(11月初至中旬)

学校评估办公室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评估工作要求及流程,听取专家组对各参评学位点的评估质询及资料要求,及时向学位点进行反馈。

(五)专家现场评估(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各学位点负责人准备时长约30分钟左右汇报内容)、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课堂听课、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对学位授权点作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判,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的组织应紧密围绕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内容应充分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自评汇报材料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如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尽可能使用图表表示。

专家诊断式评估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12月31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按议事规则对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同时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附件3)相关条款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与管理。

(七)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制定改进提升方案(专家现场评估结束后)

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分别编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同时,学位授权点应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评估工作办公室将重点检查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的落实程度。

五、工作要求

开展周期性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国家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要严明评估纪律,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与廉洁规定,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六、提交方式

各学位点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yjsy@bwu.edu.cn,纸质版文件签章后报送至崇德楼615房间。

评估工作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联系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穆老师,联系电话:89534902。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物院办发[2021]11号)

附件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物院发〔2023〕4号)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