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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录取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物院发〔2021〕4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录取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核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二、核查数据填报要求

(一)本科学生

1.各学院核查本学院2023级本科新生档案信息与招生信息是否全部一致,招生信息以教务系统中学籍数据为准(来源于招生数据),档案信息由学生处提供,并在“附件1:2023年录取新生(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表--档案信息核对”中注明(全部按预设选项确认不能为空);

2.各学院核查本学院2023级本科新生中有考生加分政策的,与档案核对,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并在“附件2:2023年录取新生(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表-加分情况”中注明(全部确认不能为空,如本学院无此类学生在表格内容第一行中写“无”提交);

3.各学院核查本学院2023级本科新生中有国家专项政策的,核实报名资格,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并在“附件3:2023年录取新生(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表-国家专项政策”中注明(全部确认不能为空,如本学院无此类学生在表格内容第一行中写“无”提交);

4.核对学生户口迁移情况由安稳处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下发至学院的户籍特殊情况名单中的学生请学院核对档案,复查结果在“附件1:2023年录取新生(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表--档案信息核对”的备注列中注明;

5.核查新生入学体检结果,由后勤管理处和教务处负责;

6.以上所有本科学生如在复查中发现问题,将学生信息汇总到对应的问题汇总表中(附件5:疑似问题汇总表(本科生))单独提交。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1.各学院核查本学院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档案信息与招生信息是否全部一致,招生信息以教务系统中学籍数据为准(来源于招生数据),档案信息由学生处提供,同时核查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在“附件4:2023年录取新生(第二学士学位)入学资格复查表”中记录复查情况(全部按预设选项确认不能为空),学生信息有问题全部记录在备注列中。

2.核对学生户口迁移情况由安稳处和招生办公室负责;

3.核查新生入学体检结果,由后勤管理处和教务处负责;

4.以上所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如在复查中发现问题,将学生信息汇总到对应的问题汇总表中(附件6:疑似问题汇总表(第二学士学位)),单独提交。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按学生学历层次,将学院所有2023级报到注册的新生分别填写对应的“复查表”和“汇总表”,附件中6个表格全部提交,如无疑似问题汇总表第一行中填写“无”。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1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提交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人文楼213)。

附件:

1.2023年录取新生(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表--档案信息核对

2.2023年录取新生(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表-加分情况

3.2023年录取新生(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表-国家专项政策

4.2023年录取新生(第二学士学位)入学资格复查表

5.疑似问题汇总表(本科生)

6.疑似问题汇总表(第二学士学位)


北京物资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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