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学生处 | 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023-09-25 | 浏览量:
各学院:
为确保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质量,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3〕18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申请与学院评审组织工作
(一)本人申请。9月27日前,学生根据本通知和《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学院初审。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院评审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建议名单。学院建议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质量,扩大奖学金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在学院评审环节设置公开答辩环节。“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应于评审前公布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2.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3.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建议名单选进行审核,并组织校级公开答辩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结果。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对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四)上报审批。北京市学生资助部门将组织市级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二、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一)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系统报送和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系统报送具体要求:
10月5日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材料待市级审核通过后,各学院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2.学生所需各项证明材料(格式为每一个证明材料,一个PDF文件)
3.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则需要另附加盖学校公章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审查证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和学校的评审报告中同时说明原因。
4.国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
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名-国奖事迹)至学生处邮箱bwuxuegong@163.com。
三、其他要求
各学院务必提前熟悉国奖评审系统操作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认真填报和审核相关数据材料,确保国奖评审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学生基本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出现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
学生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