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研究生院 | 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时间:2023-10-26 |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3〕176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具体要求,即日起正式启动我校2023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各奖项评审。
二、参评范围及办法
所有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未列为改革试点的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此通知为准,列为改革试点的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可参照本通知,具体以学位点责任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
1.评审筹备阶段
(1)10月26日(周四)学校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审要求和安排。各学院通知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并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2)学院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文件要求,确定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本年度院级奖项评选办法,并于11月1日前报送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院级奖项,请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设置完成。
2.学生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管理”模块提交相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各类奖项评审工作,审核证明材料、开展评选工作、确定初评结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3)结果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业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公示结束后于11月20日前把初评、推荐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他单项奖学金公示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把初评、推荐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学校审核、评定阶段:11月21日-12月7日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学院初评推荐结果后完成初评结果汇总、审核等工作;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告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评审程序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做好评奖评优筹备、政策解释、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通过本次评奖评优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武鹏巍
办公地点:崇德楼615室
联系电话:010-89534387
邮箱:wupengwei@bwu.edu.cn
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