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4-06-07 | 浏览量:
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北京市属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4〕224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开展2024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内部文件,线下领取)相关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检查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内部文件,线下领取)为依据,检查内容包括设施安全、实验场所安全以及用水用电等基础安全等。另外还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常规检查与隐患整改等方面。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及附表的书面稿和电子稿同时于6月13日前报送至实验教学中心(电子版发送到zhangliqi@bwu.edu.cn,纸质版送至实验教学中心203办公室;附表1.1仅需报送电子版)。
2.自查完成后各单位要对照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逐一整改、逐一销账,并于10月1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2)报送至实验教学中心(报送要求及方式同前)。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需在报告中进行特殊说明。
(二)抽查检查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照上级要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五、联系方式
实验教学中心: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9534157(内部文件的线下领取地址为实验教学中心203办公室)
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