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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集体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相关规定,2024年起,新入职教职工户籍由通州区公服中心统一管理,学校集体户仅接收学生户籍。按照上述要求,近期将开展学校集体户清理工作:

1.本人及配偶在京有房的教职工,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本人及子女户籍从学校集体户迁出(具体名单由通州区公安分局提供)。

2.北京市有关部门将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存在应迁未迁现象的,学校新入职教师将无法落户,其他在籍人员将无法办理户籍证明、变更等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安稳处户籍办姚老师电话:89534497。

人事处安稳处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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