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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2025年清明节将至,正值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为一严到底纠治“四风”,弘扬文明祭祀、绿色清明良好风尚,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组织、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禁违规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人员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的宴请、游玩、住宿、旅游及其他事项;

(四)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等;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进行祭扫、探亲访友、踏青游玩等活动;

(七)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八)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九)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落实师德师风相关要求,严禁发表不当言论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协助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学校纪委坚持问题导向,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种渠道发现的违纪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