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凡 | 来源:法学院 | 发布时间:2018-04-02 | 浏览量:
法学院 “法律大讲堂”系列讲座之二: 检察官实务讲座
讲座主题: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在实践中的认定及相关罪名的区分等问题
主讲嘉宾:刘志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
讲座主持:孙 瑜,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刑法学主讲教师、法学博士
讲座时间:2018年4月3日(周二)上午10:00-12:00
讲座地点:一教405教室
欢迎各位领导、广大师生出席讲座!
附:实务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30日0时40分,王某某与张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夜色歌厅门前,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并互殴,期间王某某持刀状物将张某某手部划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张某某遂指使未饮酒的朋友林某某驾驶车辆拉载其追赶王某某,追赶一段距离未果而放弃,后在返程中恰遇王某某车辆而再次追赶,为了迫使王某某停车解决纠纷,张某某抢夺方向盘提速变线至王某某车辆前方,王某某刹车不及导致二车相撞,并与路边停放的三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5车损坏。后周边小区保安员报警,本案案发。王某某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100.1mg/100ml。公安机关以王某某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问题:王某某、张某某、林某某是否构成追逐竞驶型的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