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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

按照学校党委、纪委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要求,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资产管理处三部门拟于近期对校内各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自查

11月12日-11月14日,校内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积极整改。

部门自查阶段,各部门对本部门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尚未整改完毕的,须于11月14日前向学校办公室(崇德楼1011)提交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未提交书面报告的,将视为自查无问题。

二、联合检查

11月15日,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对校内各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2.非对外服务部门(窗口)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3.机构撤并或人员变动(岗位调整、退休、离职)部门办公用房及时调整情况;

4.多校区兼职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5.功能性用房使用情况等。

三、督促整改

联合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按照从严原则限时督促整改;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将进行通报;必要时上报学校党委、纪委。情节较重的,将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联系人:徐锋利 联系电话:89534108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