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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校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我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北京物资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31号)(以下称“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规定,现启动2025年校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贯彻我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基本精神和发展思路,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鼓励围绕我校优势学科的培育、特色研究方向的凝练展开创新性研究,激励创新思维,不断增强青年人才勇于创新和开展协同研究的能力,促进我校青年科研人才的成长。

二、申报要求

1.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注重考察申请者本人的学术水平及创新潜力,所在学院(部)认真签署推荐意见。

2.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思,有明确的研究方向、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学校优先资助《指南》(附件1)列出的选题。

3.《申请书》(附件2)撰写规范。

4.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物院发〔2021〕50号)(以下称“经费管理办法”)(附件6)合理编制预算。

5.申请人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2024年度新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均需进行申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没有在研校级项目的教师可申报。

7.获得过校级青年基金资助的老师不可申报。

三、申报流程

2024年11月22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部)汇总后,将《申请书》纸质版1式2、《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崇德楼416室,电子版发送至kyc@bw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各学院(部)汇总的电子版文件夹以“2025年度校级青年基金+学院(部)名称”,申请项目以word文件提交,并以“申报人姓名+申报书”命名。

学校将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评审。

四、项目经费

项目总经费一般为5万元,分三次拨付项目经费。

第一次经费拨付时间为2025年3月,拨款经费为2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5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第二次经费拨付时间为第一次年度检查后,拨款经费为2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6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第三次经费拨付时间为第二次年度检查后,拨款经费为1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7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五、注意事项

1.获得相关领域国家级立项,可直接认定通过结项,不需要参加结项评审,但仍需按要求提交申请书中的研究报告等结项材料。

2.本项目的结项成果需标注“北京物资学院青年科研基金资助”,并只能本校级项目使用,不能作为校级其它项目的结项成果。

3.申请书论证部分、中期研究成果和结项验收成果材料,科研处负责查重,查重率不得高于15%。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务必做好本次评审工作。

2.各学院(部),务必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带领项目申请人认真学习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

3.各学院(部)、各学科务必做好本次辅导工作,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科研处

2024.10.22

附件1:2025年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校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校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物院发〔2021〕31号北京物资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问答

附件6:物院发〔2021〕50号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