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艺术团建设,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经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于2009年继续在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2009年,北京物资学院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25人,招生类别及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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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从事声乐、钢琴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独奏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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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乐:a:铜管:小号(重点招收)、中音号(重点招收)、圆号(重点招收)、长号(重点招收)、大号(重点招收);
b:木管:长笛、双簧管(重点招收)、单簧管、巴松(重点招收)、萨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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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类: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 | 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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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此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艺术水平测试整体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如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当年暂不招生。
取得北京市2009年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且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已打印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应届考生需加盖高中学校公章;往届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2009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09年1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6:30在我校团委(北京物资学院行知楼)办理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请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全天,到北京物资学院团委进行测试(详见测试须知)。
1.对于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条件,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我校与其签订《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书》,在高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学校根据其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遵守《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及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九、报名咨询
上午10:00—11:00 下午16: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