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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决定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工作,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完成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终稿检测、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严格把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

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过程指导,加强阶段检查,保证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的指导。

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进行论文撰写工作,按时提交各项论文材料,在撰写过程中,应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按照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改论文,杜绝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教务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