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学院: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3号),为加强导师立德树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各学科或学位点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科或学位点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及名额由学科或学位点归属的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审核。
2. 各责任学院应成立由院党委委员、纪检委员等组成的监督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导师招生年度审核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资格及名额审核
各学院评定分委会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及本院所制定的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招生基本条件对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及名额进行审核,并保证审核的材料真实、可查,若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资格。
审核时,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导师招生的学科方向及类型是否与导师遴选的方向一致;
2.截止到2021年6月5日,导师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量是否超过应指导研究生的最高名额;
3. 导师指导学生的质量(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有无出现不合格、有无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的情况等);
4. 科研项目及经费、论文等科研成果情况;
5. 在审核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公示与系统录入
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责任学院填写《学院招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于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签章报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同时,学院相关人员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将公示结果录入导师管理系统,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人:穆老师
联系电话:89534902
电子邮箱:xkjs@bwu.edu.cn
附件:学院招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北京物资学院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