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大会精神研究阐释,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发布了《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公告》。为做好我校此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着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本次专项课题同时作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

二、项目级别和资助金额

本次专项课题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课题指南共确定80个选题方向,其中标*号的选题方向限报重大项目,其他选题方向可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三、申报资格条件

1.本次专项课题申报面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央在京单位研究人员也可参加申报。

2.本次专项课题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

3.申请人须具备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4.在职人员原则上须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承诺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履行项目管理职责、项目资金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重大项目须严格依照选题方向,不得自行设计题目;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可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或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拟题目,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等质量下按选题方向申报的优先予以立项。

2.申请人应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研究成果,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人须遵守如下约定:

(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参加本次申报;

(4)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参加本次申报;

(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关系。

4.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后发现,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五、具体事项安排

1.各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2月 13 日12:00前,将《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崇德楼415室。电子版发送至kyxm@bwu.edu.cn。

2.经学校推荐的项目申请人,于2023年2月14日至17日间,登录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各单位对申报资格、申报信息及意识形态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校联系人:孙巍 010-89534107

科研处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