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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硕士研究生第一次硕士学位授予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复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将2023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结果与学位授予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联系。

学位授予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89534284联系人:张老师

北京物资学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