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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我校优秀创业团队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的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以及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申报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决定每年遴选学生创业团队,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进行孵化并将优秀团队推荐到北京市就业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具有在读学籍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所组成的优秀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北京物资学院在读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遵守创业实践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良好的市场潜力,原则上创业项目应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所在学院同意,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成员应学业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具体事项  

1.团队负责人需提交报名表、《标准商业计划书》(见附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纸质版交至人文楼113电子版需注明主题发送至邮箱)  

2.由创业指导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培养;  

3.创业团队与实践基地签订协议书、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4.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89534159   

邮箱:wzxyjiuye@163.com  

北京物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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