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下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等文件精神,同时为更好地紧密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根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指南》和《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形式和内容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形式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形式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鼓励大学生对学习、生活、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等问题开展社会调查、科学研究,并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形式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形式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管理
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学校将采用“创新教育管理系统”对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创新教育管理系统”可从教务处网站的链接登录,系统包括项目立项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评审、优秀成果评选、经费管理、过程记录、数据统计等环节。
项目申报以学生自主申报为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统一管理。各学院通过系统,自行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评审工作,并对所有立项项目归档备查。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后,将同意立项项目进行汇总、公示。
项目结项完成后,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物院发[2015]51号)有关规定,向学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优秀成果评选,为参加北京市优秀成果展做准备。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由申报、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具有一定创新性、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每个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成员为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对成绩突出,有一定研究基础的一年级学生此条件可放宽)。
2.每位学生只允许参与1个项目,有参与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不良记录者(抄袭、中途放弃、不合格等)不得参与再次申报,已立项但未结项的项目成员不能再次申请。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1名,创业实践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指导教师各1名。
4.项目内容不得与往年项目雷同,但允许在往年项目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活动。
(三)项目申报系统操作
系统操作按照角色分配分别有不同的操作。
学生角色操作说明,参见附件4。
指导教师角色操作说明,参见附件5。
四、项目执行进度安排
时间 |
内容 |
学院进度安排 |
2015年9月— 10月 15日 |
立项申请 |
动员学生进行新学年的立项申请和审批工作 |
2016年3月 |
中期检查 |
组织进行当学年项目中期检查 |
2016年5月—6月 |
结项评审 |
组织进行当学年项目结项评审工作 |
2016年10月 |
成果报送 |
整理上学年项目的成绩及成果 |
2016年11月—12月 |
成果展示 |
在校内进行上一学年优秀成果展示交流,并向北京市推荐优秀成果 |
五、项目经费支持
学校2015~2016学年拟资助国家级项目40项,北京市级项目150项,校级项目若干。国家级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北京市级项目和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学校根据历年各学院申报情况和学生人数进行项目各等级分配和经费分配,各学院按照《2015~2016学年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名额和项目经费分配表》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工作。
各学院在立项评审工作结束后,立刻组织各立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预算支撑材料。所有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应遵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校财务制度规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
针对项目有外出调研等事项时,应提前向各学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申请,并确定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执行具体内容请查询《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七、教务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邮箱:jwc@bwu.edu.cn
联系电话:89534637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