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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及所交材料见附件。

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关于开展2014-2016级学生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原制度实施情况,现将本次学生素质评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各相关部门公示2016—2017学年学生职务、活动、评比及竞赛获奖情况

请各部门在校园网本部门网页公示2016—2017学年(2016.9至2017.8)各项学生职务、活动、评比及竞赛获奖情况,并依照《学生手册》(《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核算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积分。各部门在公示阶段受理学生的意见反馈(公示期930截止),各项职务、活动、评比、竞赛、获奖情况及积分由公示部门负责解释。

公示提供部门及公示范围:

物流学院:校级及以上化学实验竞赛、物理实验竞赛、交通科技竞赛等获奖情况;

信息学院:校级及以上数学建模竞赛、计算机应用竞赛、机器人大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获奖情况;

商学院:校级及以上创业设计竞赛、沙盘模拟竞赛等获奖情况;

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校级及以上模拟法庭竞赛等获奖情况;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辩论赛、英语演讲比赛、英文读后感大赛、人文知识竞赛等获奖情况;

学生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读书报告展示评选等获奖情况;

科研处:学校优秀论文评比等获奖情况;

校团委:校团委、学生会干部职务及学生参与各类活动、竞赛等情况;拾金不昧情况;志愿服务情况;

学生公寓:学生公寓卫生、安全等评比情况;

体育教学部:学校主办的运动会、体育赛事等各项获奖情况;学校代表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等各项获奖情况。

其他部门若提供数据应与学生处协调解决,电话:89534179。为便于各学院及全校学生及时查询公示情况,应将本部门公示以各自上传权限发送至校园网,学校宣传部建立专门的查询网页。如遇技术故障,请联系宣传部办公室,电话:89534001。公示题目请注明“《***部门学生职务/活动/评比/竞赛获奖……情况公示》”。

2、学生素质评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完成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2017年9月22日前

各班学生学年个人总结

各学院

2017年9月29日前

学校各相关部门公示学生活动、评比及竞赛获奖情况

各相关部门

2017年10月13日前

各学院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并公示汇总评分、评价结果

各学院

2017年10月20日前

各学院进行学生评优评奖

各学院

2017年10月27日前

各学院公示评优评奖结果并报学生处审核

各学院

2017年11月03日前

审核评优评奖结果

学生处

请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本年级的《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素质评价办法》和《本科生奖励办法》。

三、关于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质量,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2号)和《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即将下发)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确保所有参评学生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各学院统一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211.153.22.243/gxzz/),做好材料的录入、上报和打印工作。

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国奖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下简称国奖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励志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以下简称励志名单表);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以下简称助学金备案表)。

(一)材料填写要求

国奖申请表和励志申请表填写要求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系统报送和纸质报送,系统报送应先于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于9月29日(周五)9:00-16:00报送,包括:

1.国奖申请表,每生一份原件;

2.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他学生则不需要;

3.国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名-国奖事迹)至学生处邮箱。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于10月23日(周五)9:00-16:00报送,包括:

1.励志名单表,各学院一份原件;

2.励志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校按获奖人数3%的比例推荐,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名-励志事迹)至学生处邮箱;

3.助学金备案表,一、二等各一份原件。

(注: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学生处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6-2017学年”。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手签名。“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业和家庭经济等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和“院系意见”栏已经设为固定格式。其中“推荐意见”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并签名,“院系意见”栏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

6.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7.表格存档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