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18年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标和评审条件

此次我校拟评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名额不限,评审条件按照《北京物资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15〕91号)(附件1),其中,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附件2执行。

二、试行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评退制度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年始,在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认定中试行评退制度。学校单独下达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评退指标。申请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评退晋升的人员,不得申请延长退休。

按照《北京物资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15〕91号)相关规定,达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评退: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内,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在高校从教工作年限满 20 年,中级职务任职满 10 年。

2.工作业绩良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与改革,达到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式25份(表中有关论著、科研成果栏目的填写内容必须经科研处审核盖章)。

2.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性论著、《专家鉴定意见表》、《代表作摘要》1500字左右(见附件4),一式三份,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教授、专家鉴定。

3.职称材料的复印件: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5年来年均至少72学时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复印件;

(5)获得各种奖励、荣誉称号的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6)外审代表作单独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粘贴《外审材料清单》(见附件4)。(复印要求:复印论文刊物或著作版权页、封面、目录、内容首页,目录文章及作者用铅笔划出、正文折页。)提交的论文(著)均为任现职务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通过博士学位的论文不属于申报成果不能报送。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周二)前,被推荐人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下午4:00前请各单位确定本年度拟参加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人选,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见附件5),提交至人事处。

12月7日(周五),学校考核组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同时将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出外审。

12月17日(周一)前,人事处取回、整理外审材料。

12月21日(周五)前,学术评议组对高级职务申报人进行评审,申报人现场答辩;学校聘委会票决拟晋升认定人员名单,并公示。

12月25日(周二),校长办公会审定晋升认定人员名单。

若遇特殊情况,日程安排将依次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昀;材料报送地点:崇德楼813室;联系电话:4856。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物院发〔2015〕91 号)

附件2: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说明

附件3: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申报表

附件4:专家鉴定意见表(包括外审材料清单、外审代表作摘要)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各单位填写)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