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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学位授予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学院初审、学位办复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将20196月学位申请审核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9620日至62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联系。

名单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010-89534903 

联系人:张老师

研究生院

20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