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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物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物院党发〔2014〕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委《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目标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营造和维护学校良好的政治环境、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

学校纪委要围绕党委和学校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以加强反腐败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二、厘清责任,明确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工作

纪委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切实履行好7个方面的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开展对监督的再监督和对检查的再检查,促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党委、纪委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四)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全面梳理确认和科学配置各类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分权制约和程序制约机制建设,加强项目化管理,健全权力运行内部监督、专项监督机制。着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廉政风险评估分析、预防腐败预警处置、风险点防控措施管理、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的信息化,努力促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科学、系统、实用。

(六)强化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严格行政问责。有效加强重点领域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支出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惩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信息反馈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及问题处理情况,每季度向学校党委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三、严格标准,抓好监督责任落实

(一)认真抓好执纪监督制度落实。要严格落实执纪监督制度机制,坚持监督检查、报告汇报、重大项目督查等执纪监督的各项日常工作,确保监督责任落实的经常性。对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推动监督责任落实的有关制度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查漏补缺,确保落实监督责任具体化、制度化,不走过场。

(二) 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党总支书记例会和行政例会等载体,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面向师生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发动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三)加强检查考核。要认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实现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利、职责缺失和掩盖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强化纪检监察基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提高履行职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