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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分团委:

根据北京市下发的相关评选办法,现将“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选树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各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关键时刻冲锋在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共青团基层基础建设,激发基层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活力,增强基层团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评选范围

全校各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

三、表彰名额

1.“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1名;

2.“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

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积极传播正能量,是网络文明志愿者,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性参加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榜样。

3.模范作用突出。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其他。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团员信息已录入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中。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团支部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作用发挥好。在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组织体系优势,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等,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任务中,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5.其他。参评团支部成立时间应当1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团支部对标定级评定5星级的团支部具备参评资格;未完成各项任务的团支部不能参加评选。

6.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参考《北京物资学院基层组织评比办法(试行)》评分,进行进一步推选。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整体质量。

评选工作分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

共青团奖项:各学院根据各奖项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和申报。推荐时认真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根据条件各分团委开展初选,各学院于2月23日前将初选结果择优进行推荐上报校团委,各奖项每学院上报数量不超过1项,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至wytw_zzb@126.com,校级进行评选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团市委进行下一步评选。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

团市委各战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各领域分专委员会审议,确定参评名单报基层组织建设部,同时从本战线推荐申报的奖项名单中,各提出1个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代表。团市委各战线部门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各类奖项的候选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评,提出拟表彰名单,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联系人:刘婷婷010-89534406

附件:

1.申报表(请对应申报奖项填报)

2.登记表、征求意见表(请对应申报奖项填报)

3.汇总表(请对应申报奖项填报)

4.北京物资学院基层组织建设评比办法

5.填报注意事项。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